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 | | 公安部要求邮政企业对邮寄物品当面验视 | | 来自: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发布时间: 2008-6-9 浏览:( ) | | | | 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、各寄递服务企业联合下发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通知。
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。用户交寄物品时,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当面验视内件,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。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,一律不予收寄。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(如机电装置、粉末、不明金属、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)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,不予收寄。
认真核查登记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信息。收寄物品时,应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。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,可正常收寄,但应做重点查验。要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、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,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。 | | | | |